臺北榮民總醫院 人事室
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 (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)
輸入試算條件
受僱日期 (到職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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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休給假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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曆年制 (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)
週年制 (依到職滿年核給)
約定給假之年月日起始日 (西元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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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年制給假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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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除暫存
產出試算報告
填表說明與注意事項
曆年制:
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期間。本系統採用勞動部現行公式規則:先計算至小數第2位,再判斷小數第2位若大於1則進位。
週年制:
以同仁受僱當日起算,每一週年之期間。但其工作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,為取得特別休假權利後六個月之期間。
本試算系統依勞動部公式設計,為預設同仁全年在職之推估結果,提供未來給假落點視覺化圖表供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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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:
若同仁曾有
留職停薪
等因素導致年資中斷,或為非完整曆年之離職結算,請依本院人事室內部差勤系統最終精確核算結果為準。